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》

文章分类:婚姻法规  发布时间:2025-03-01  阅读: 6840

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》

中心思想如下 

第一条:重婚是违法的,而且不能洗白。 

第二条:在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情况,离了就是离了。 

第三条:逃债的离婚协议无效,债权人可撤销涉及财产的部分 协议。 

第四条:不领证的,同居期间的收益由约定的按约定分配,没 约定的遵循“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”原则 。

 第五条:婚前婚后的房子无偿加了对方的名字,只要你没出一 分钱,离婚时房子就和你没关系,你只能得到一点补偿。

 第六条:夫妻一方大额打赏网红,在离婚时,属于过错方,可 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。 

第七条:夫妻一方给小三的钱,原配可以追回来,离婚时,可 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。 

第八条:父母帮忙出资购买的房子,离婚时,房子归出资一方 所有,但要翁无对方一定补偿。

 第九条:夫妻--方合法转让的股权,另一方要不回来。

第十条:夫妻共同出资办公司,在离婚时,该公司的财产是属 于共同财产,基准是一人一半。 

第十一条:不希望配偶分遗产,可以放弃继承遗产。 第十二条: 离婚后,一方不能给另一方看望子女设置障碍。 

第十三条:分居不离婚,也可以起诉子女的抚养权。

 第十四条:有下列情形的,家暴、赌毒、出轨、抢夺孩子,直 接会影响孩子的抚养权归属。 

第十五条:父母可以处分落在子女名下的房产。 

第十六条:离婚时约定子女抚养权归对方,自己不给子女抚养 费 ,情况有变化后,对该约定可以反悔。

 第十七条:父母离婚时不给子女抚养费,子女可以起诉父母。

 第十八条:再婚又离婚的后爸后妈可以断绝与子女的关系。

 第十九条:原则上你要赡养对你有养育之恩的后爸后妈。 

第二十条:离婚时送给孩子的财产,只要不是受到胁迫或者欺 骗的话,财产是不能要回来的,否则就是违法。

 第二十一条: 离婚时,全职一方,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与补偿。

 第二十二条:弱势群体在离婚时可以多分财产。 第二十三条:本解释于202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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